您好!欢迎访问珠海国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敖环保

印染废水处理19年
中水回用 “零排放”

联系邮箱zhgahb@163.com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756-5599556
  • 咨询热线:0756-5599556
  • 公司传真:0756-5599556
  • 邮箱:zhgahb@163.com
  • 公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珠峰大道1288号E栋05号商铺

2021(最新)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表时间:2021-08-19 访问次数:
2021(最新)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点击查看:【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 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 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二噁英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 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 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废止。


 

上一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下一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分级和规定,一定要了解



国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印染废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印染中水回用的高新科技型企业。 
公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中路2133号森宇富通大厦2408号      联系邮箱:zhgahb@163.com
©Copyright 2016-2024 www.zhguoao.com 版权所有:珠海国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信部网站备案:粤ICP备16071286号